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北侧配套道路工程-配套5号路建设项目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10-14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深圳市建设项目涉林审核审批规范化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我局现对《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北侧配套道路工程-配套5号路建设项目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详见附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北侧配套道路工程-配套5号路建设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涉及我区2株在册古树(基本信息详见下表),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已编制《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北侧配套道路工程-配套5号路建设项目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我局已组织完成专家评审会等工作。该方案已根据专家建议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复核确认。
古树基本信息一览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古树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春华路4号华侨四海华亭大门旁边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23335752;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北侧配套道路工程-配套5号路建设项目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北侧配套道路工程-配套5号路建设项目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1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北侧配套道路工程-配套5号路建设项目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北侧配套道路工程-配套5号路建设项目涉古树原址保护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