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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西风坳水库保护管理用房(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西风坳水库保护管理用房(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7-10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西风坳水库保护管理用房(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龙岗区水库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西风坳水库保护管理用房(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

/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137

使用林地期限

备注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

  2.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公路288号

  3.西风坳水库保护管理用房(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富康路45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张工;联系电话:0755-28903614;并在信封上注明“西风坳水库保护管理用房(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西风坳水库(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西风坳水库保护管理用房(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西风坳水库保护管理用房(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公示图(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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