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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地价追缴决定书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地价追缴决定书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5-01  【字号:

  当事人:深圳市心海腾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6330440R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环社区坪环路36号10楼       

  法定代表人:余*富        

  经查,2020年11月16日,你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0〕S002号、深地合字〔2020〕S003号),取得坪山区马峦街道均田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G11208-8092、G11208-8094号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两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市政配套设施金合计人民币116,196,684元,你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缴交人民币58,098,342元,2021年11月15日缴交人民币14,885,985元,同步缴纳利息228,705元、滞纳金885,310元。自2021年8月至今,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和我局先后8次向你公司送达催缴地价相关函件。截至目前,两宗地仍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市政配套设施金人民币43,212,357元。此外,你公司还需按照《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十二条约定缴纳滞纳金、利息,计收时间从滞纳之日起至你公司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市政配套设施金之日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1号)第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我局调查的事实,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追缴地价款人民币43,212,357元及对应的滞纳金和利息,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申领《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在收到缴款通知书60日内按要求缴清欠缴地价款。(我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联系人:李工,0755-28297973)。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2829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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