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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T403-0093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要点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T403-0093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要点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5-01  【字号:

  T403-0093宗地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路与留仙大道交汇处东南角,以协议方式出让,已签订深地合字[2025]8032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土地合同》”),权利人为深圳市恒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恒泰置业公司”),用地面积20457.24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148991平方米。根据《土地合同》,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9班、独立占地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恒泰置业公司建成后无偿移交南山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现恒泰置业公司向我局申请T403-0093宗地分宗,我局已受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T403-0093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公示如下:

  一、分宗后用地情况

  根据T403-0093宗地批准的方案设计,将该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01地块,用地面积2701.17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70年,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95年12月10日止,规定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为独立占地的9班幼儿园。幼儿园不得转让,产权归政府,由恒泰置业公司建成后无偿移交南山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02地块,用地面积17756.07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95年12月10日止;商业用地的出让年期为40年,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65年12月10日止;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恒泰置业公司。规定建筑面积145841平方米,包括:办公59521平方米、商业15000平方米(含母婴室30平方米)、住宅65230平方米(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11452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53778平方米)、托育服务机构3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18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房20平方米、附建型小型垃圾转运站25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00平方米。办公、商业、普通商品住房允许分割转让,保障性租赁住房、托育服务机构、社区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休息房、附建型小型垃圾转运站、物业服务用房均不得转让。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由用地单位建成后移交政府,具体移交方式按《深圳市南山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执行;物业服务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托育服务机构、社区管理用房、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休息房、附建型小型垃圾转运站产权归政府,由恒泰置业公司建成后无偿移交南山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本地块内沿贡献地块一侧预留不小于4米宽公共通道作为消防通道使用,并无条件配合贡献地块的交通组织,包括不限于地块车行路口,地库出入口及消防通道的借用;地块内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布局、统筹设计,在保障总规模不减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使用需求,经论证后调配使用。

  二、分宗后用地规划设计要点

  (一)01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1.本地块为9班独立占地幼儿园,用地面积2701.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17,规定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65%;建筑高度:24米;建筑退线:东侧≥6米,北侧≥6米,西侧与02地块(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相邻一侧退线≥0米,南侧与02地块(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相邻一侧退线≥3米。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设置在02地块(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的周边市政道路处。机动车泊位数:24辆(其中22辆机动车设置在02地块地下室,2辆校巴车位设置在02地块地面)。

  4.备注: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02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1.用地面积17756.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8.22,规定建筑面积145841平方米,包括:办公59521平方米、商业(含母婴室30平方米)15000平方米、住宅65230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11452平方米)、托育服务机构3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18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房20平方米、附建型小型垃圾转运站25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0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65%,二级≤25%。建筑高度: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及消防救援能力要求;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其中东侧与01地块相邻一侧退线≥0米。公共开放空间:项目须提供不小于103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其位置和边界在建筑方案阶段可微调,但面积不能减少。另配建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6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000平方米,鼓励集中设置。连廊或公共通道:(1)设置一条东西向公共人行通道,其位置在建筑方案阶段可微调。本地块公共通道应无偿对相邻幼儿园地块开放。(2)项目东南侧预留公共架空连廊接驳口,其位置和数量在建筑方案阶段研究确定,同时,设计净高应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地下空间:临贡献用地侧须预留地下车行通道接驳口。在开发建设用地、贡献用地地下空间建设时序明确且可实施的前提下,鼓励两地块的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地下通道顶板覆土应满足相关市政管线敷设需求并留有一定余量。其他: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机动车泊位数:891辆(自用辆,公用辆,包含提供给01地块使用的24辆机动车泊位数)。自行车泊位数:710辆(包含提供给01地块使用的9辆自行车泊位数)。

  4.备注:本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须按相关规定招标确定,招标文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停车位暂按用地单位现阶段初步设计方案核定,下阶段建筑报建时可结合项目具体户型设计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相应调整,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核定内容为准。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原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位置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自行车停车配建指标、充电配置比例可结合所在区域位置、用地条件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合理论证,具体配建指标和比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项目要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因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纳入成本管理,自用之外仍有剩余砂石资源的,须编制砂石资源有偿处置方案,按程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拍挂处置。

  5.其他告知事项: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三、公示地点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二)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2.项目现场

  地址:T403-0093宗地内

  四、公示时间

  为期20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20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5月2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开发利用科,注明“T403-0093 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26978416。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gljkfly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T403-0093宗地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T403-0093宗地分宗示意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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