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11-19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4-29 【字号:大 中 小】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根据《深圳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24〕2号)规定,依申请对[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11-19地块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实施深化情况
对[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11-19地块进行实施深化,具体包括:
将[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11-19地块拆分为11-19-01、11-19-02两个地块,用地性质均由“一类工业用地(M1)”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中11-19-01地块用地面积为5841平方米,容积率由“—”调整为“3.85”,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由“—”调整为“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该地块可与轨道站点出入口合建”;11-19-02地块用地面积为37150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
以上具体情况见附件图表。
二、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中路与松元厦富安路交会处西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三、公示时间
本次实施深化方案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李会;联系电话:0755-23335722;并在信封上注明“[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11-19地块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11-19地块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人:李会
联系电话:0755-23335722
附件:1.法定图则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1.法定图则实施深化方案.pdf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