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2-10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4-29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24〕2号),我局依申请对[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2-10地块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实施深化情况
对[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2-10地块进行实施深化,具体包括:
(一)地块边界优化。将02-10地块划分为02-10-01、02-10-02地块,用地功能保持不变。
(二)确定容积率。02-10-02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35992平方米,容积率为2.6。
以上具体情况见附件图表。
二、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宁路与浪静路交汇处东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三、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公开展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0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郭萌萌;联系电话:0755-23335829;并在信封上注明“[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2-10地块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2-10地块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人:郭萌萌
联系电话:0755-23335829
附件:1.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