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北(企坪)地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4-29 【字号:大 中 小】
为保障龙华区产业空间发展,拟对[[观澜北(企坪)地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实施深化情况
对[观澜北(企坪)地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进行实施深化,具体包括:将07-01地块重新划分并编号为07-01-01、07-01-02两个地块,用地性质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M1),07-01-02地块容积率确定为3.85,具体情况见图表。
二、展示公示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199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桂香路与平安路交汇处,深圳宝能汽车有限公司西侧、万寿山陵园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三、公示时间
本次实施深化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00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李梦月;联系电话:0755-23335746;并在信封上注明“[观澜北(企坪)]法定图则07-01地块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观澜北(企坪)地区]法定图则07-01地块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人:李梦月
联系电话:0755-23335746
附件:1.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