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32-09、32-12地块、[民治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5-24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4-29 【字号:大 中 小】
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拟对[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32-09、32-12地块、[民治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5-24地块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实施深化情况
对[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32-09、32-12地块、[民治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5-24地块进行实施深化,具体包括:将[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32-12地块规划的养老院调整至[民治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5-24地块,32-12地块作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并适当优化用地边界及周边道路,具体情况详见图表。
二、展示公示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阳光路26号
3.项目现场
地址1:深圳市龙华区金龙路北侧,逸秀新村东侧、白石龙音乐主题西侧
地址2: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大道与平安路交叉口东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三、公示时间
本次实施深化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郭萌萌;联系电话:0755-23335829;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32-09、32-12地块、[民治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5-24地块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32-09、32-12地块、[民治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5-24地块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人:郭萌萌
联系电话:0755-23335829
附件:1.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