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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4-30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

项目名称

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深龙华发改可研〔2025〕55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825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采伐面积(公顷)

0.0292

采伐株数(株)

9

优势树种

阔叶混交林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现场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二)实地公示

  现场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傅强;联系电话:0755-23335738;并在信封上注明“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永久用林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永久用林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报批。

  附件:1.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拟永久用林-地理位置示意图

  2.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拟林木采伐-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1.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拟永久用林-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2.桂岭路(桂花路-蜂岭三路)新建道路工程拟林木采伐-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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