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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香蜜湖训练基地短期租赁用地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香蜜湖训练基地短期租赁用地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4-29  【字号:

  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申请办理香蜜湖训练基地短期租赁用地审批手续,该项目遵循《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第十五项警务技能训练基地标准建设实施,建筑物功能以教学用房、训练用房及附属用房为主。该用地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3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ft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广深高速与侨香路交汇处东侧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705室;收件人:储工;联系电话:0755-8313 9301;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香蜜湖训练基地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ft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香蜜湖训练基地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涉及基本生态线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附件:项目涉及基本生态线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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