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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实施深化方案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实施深化方案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4-25  【字号:

  [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现已完成了实施深化方案编制,拟对该地块详细规划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4689.7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备注:规划。

  (二)实施深化情况

  拟对江岭-沙壆地区02-11地块进行动态维护实施深化,深化后,02-1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4621.8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住宅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1,备注:规划。

  具体信息详见附图。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5月4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3.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坪葵路271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燕子湖站B出口东南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邮编518118);收件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28297912;并在信封上注明“[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实施深化方案的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实施深化方案批前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实施深化方案.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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