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实施深化方案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4-25 【字号:大 中 小】
[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现已完成了实施深化方案编制,拟对该地块详细规划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4689.7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备注:规划。
(二)实施深化情况
拟对江岭-沙壆地区02-11地块进行动态维护实施深化,深化后,02-1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4621.8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住宅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1,备注:规划。
具体信息详见附图。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5月4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
3.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坪葵路271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燕子湖站B出口东南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邮编518118);收件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28297912;并在信封上注明“[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实施深化方案的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实施深化方案批前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江岭-沙壆地区]法定图则02-11局部地块实施深化方案.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