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3-23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临时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5楼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望桐路471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5楼;收件人:吴工;联系电话:0755-82346399;并在信封上注明“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hstd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0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1.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地理位置示意图
2.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现状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临时使用林地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2:环深圳水库绿道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临时使用林地现状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