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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龙湖路市政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龙湖路市政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3-21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坪山区龙湖路市政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坪山区龙湖路市政工程

项目类型

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深坪发改复〔2025〕22 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336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采伐株数

31

优势树种

阔叶混交林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慧田路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7日(7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次公示采用网上及现场展示方式。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s://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公示(宣传)栏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窝路25-1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8297808;并在信封上注明“坪山区龙湖路市政工程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std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坪山区龙湖路市政工程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坪山区龙湖路市政工程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坪山区龙湖路市政工程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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