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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509-0074宗地分宗事宜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509-0074宗地分宗事宜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3-17  【字号:

  A509-0074宗地位于光明街道,东周大道与华夏路交叉处西南侧,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已签订深地合字(2025)7014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深地合字(2025)7014号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土地合同》),权利人为深圳市振业天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天发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5YG0047543号)。

  A509-0074宗地总用地面积为34995.97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108487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5)12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土地合同》,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幼儿园应独立占地,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分宗。

  现振业天发公司根据公告及《土地合同》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A509-0074宗地的分宗开发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A509-0074宗地的分宗方案公示如下:

  一、分宗事项

  根据该宗地批准的方案设计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将A509-0074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一)地块一由A509-0074宗地分宗而来,该地块总用地面积34995.4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95年7月2日止),其中:规划华明路一侧投影面积2700.98平方米部分仅为地下空间,竖向标高国家高程为17.66米以下,后续竖向标高若调整,以最终的规划验收测绘数据为准。规定建筑面积104687平方米,其中住宅102347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40平方米、商业1500平方米、托育机构600平方米。住宅、商业允许分割转让;物业服务用房不得转让,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托育机构不得转让,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振业天发公司无偿移交区政府。

  (二)地块二由A509-0074宗地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2700.98平方米,竖向标高国家高程为17.66米以上(后续竖向标高若调整,以最终的规划验收测绘数据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95年7月2日止)。规定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3800平方米,班数9个。幼儿园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振业天发公司无偿移交区政府。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4月6日(20个自然日)

  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东周大道与华夏路交叉处西南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3466634;并在信封上注明“A509-0074宗地分宗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yd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A509-0074宗地分宗事宜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A509-0074宗地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A509-0074宗地分宗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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