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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小微湿地生态水循环消防蓄水池项目拟使用林地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小微湿地生态水循环消防蓄水池项目拟使用林地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3-03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小微湿地生态水循环消防蓄水池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广东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项目名称

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小微湿地生态水循环消防蓄水池项目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单位

广东省林业局

批准文号

粤财监〔2021〕

22号

被用地单位

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广东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详见附件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116

使用林地期限

长期

备注

附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yt/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广东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梧桐路2002号

  3.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小微湿地生态水循环消防蓄水池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林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收件人:冼倩妤;联系电话:0755-25351937;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小微湿地生态水循环消防蓄水池项目直服用林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xianqy@pnr.sz.gov.cn(政务邮箱),邮件标题请按照“广东省沙头角林场小微湿地生态水循环消防蓄水池项目直服用林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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