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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莲塘水库至楼村水塘水生态修复工程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莲塘水库至楼村水塘水生态修复工程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2-14  【字号:

  光明区水务事务中心申请办理莲塘水库至楼村水塘水生态修复工程划定管理范围线手续,经核查,该用地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3月16日(30个自然日)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金辉路6号

  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水塘退水闸管理房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406室;收件人:罗工;联系电话:0755-27403514;并在信封上注明“莲塘水库至楼村水塘水生态修复工程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hujzh@pnr.sz.gov.cn(各部门政务邮箱),邮件标题请按照“莲塘水库至楼村水塘水生态修复工程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

附件:项目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示意图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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