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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听证通知书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听证通知书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2-07  【字号:

深圳市心海腾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因G11208-8092、G11208-8094号宗地欠缴地价,我局拟作出“追缴地价款及对应的滞纳金和利息”的行政决定。上述内容已于2025年12月27日在深圳商报予以公示,至今未收到申请人的书面听证申请。现我管理局依职能组织听证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和听证内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第四条、《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作出“追缴地价款及对应的滞纳金和利息”的行政决定,因涉及申请人的重大利益,我局依职能组织听证会。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10时00分

  地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611会议室

  三、听证员和书记员的姓名

  听证主持人:邹哲,工作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听证员:雷妙,工作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听证员:郭秀岐,工作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听证员:陈曦,工作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书记员:李若晗,工作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四、听证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2.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当事人可以就经办机构提出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4.遵守听证纪律;

  5.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6.有权审阅听证笔录、补正有误之处,在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应当当场签字或者盖章。

  五、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就听证事项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等作出陈述和说明;

  2.应当指派人员参加听证,不得放弃听证;

  3.遵守听证纪律。

  六、注意事项

  届时请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若晗,联系电话:0755-28297973)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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