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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变更深规土许LG-2011-01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变更深规土许LG-2011-01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11-05  【字号: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G04309-0215号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宗地位于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与甘李五路交会处西北侧。该项目于2011年8月20日取得深规土许LG-2011-01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予以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项目名称由“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异地安置补偿用地”变更为“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异地安置补偿用地(暂定名)”;用地单位由“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变更为“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用地位置由“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变更为“龙岗区吉华街道”;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按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由“8622.14平方米”变更为“8621.79平方米”。

  (二)建筑覆盖率由“≤40%”变更为“≤50%”;“建筑物退红线要求:各向高层≥12米,多层≥9米”变更为“建筑退红线要求:各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绿地率≥30%”变更为“绿化覆盖率≥15%”;增加“项目用地应提供不少于432平方米独立设置的公共空间,须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项目用地须设置不少于25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具体位置可根据建筑布局优化”;增加“其他: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三)公共出入通道由“同上”变更为“/”;“自行车泊位数/辆”变更为“自行车泊位数142辆”;给水/雨水/污水接口由“同上”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中水接口由“同上”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燃气接口由“同上”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电源/通信接口由“同上”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

  (四)备注“1.本地块对应用地方案号为:2010-00A-0031”变更为“1.宗地号:G04309-0215”;增加“3.停车场须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地块内须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并配置相应比例充电桩”;删除“4.建筑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增加“4.项目位于《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划定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增加“5.原深规土许LG-2011-01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增加“6.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其他告知事项栏新增:1.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后期建设过程中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2.项目应当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后期建设过程中BIM技术应用的相关要求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3.节能减排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后期建设过程中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4.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65%,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具体要求以海绵办为准。

  5.项目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与东深供水-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330.67平方米。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三五号,2018年12月27日修正)等相关法规执行。

  6.项目须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吉华街道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异地安置补偿用地(甘坑产业园)项目涉及水源保护区相关意见的复函》的要求,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地块范围,需待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正式生效后,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同意再开工建设。建议在土地建设开发时序上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做好衔接。

  7.项目涉及布吉民爆仓库建议安评范围,已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临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后续建设须严格落实《甘坑产业园(暂定)项目涉深圳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布吉民爆仓库安全评价报告》相关要求。

  8.项目须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征求吉华街道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异地安置补偿用地(甘坑产业园)项目涉及布吉民爆仓库安评范围意见的函〉的复函》的要求,与周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站)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签订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协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9.项目须按照《甘坑产业园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及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意见予以落实。

  二、公示渠道

  (一)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展厅

  3.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二路与甘李五路交会处西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三)媒体公示

  深圳商报

  三、公示时间

  本次变更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1室,张工;联系电话:0755-28905795;并在信封上注明“深规土许LG-2011-01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变更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

  gov.cn,邮件标题请按“深规土许LG-2011-01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变更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区位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项目区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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