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集老城区和老街区历史资源线索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11-04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的工作要求,摸清全市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底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城区、老街区历史资源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1911年以前建成的,历史上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等。
(二)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发展历程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三)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工业区、老矿区、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区、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四)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老港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五)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分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也可纳入调查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包含具有保护价值的片区、建(构)筑物和其他特色要素。
二、征集要求
为确保历史资源线索信息的准确性,请尽可能提供关于历史资源线索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年代、详细地址、历史沿革、照片和联系方式等。条件允许的,烦请一并提供历史资源线索的简介,包括基本情况、影像资料、历史价值、情感记忆等。
已公布挂牌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除外。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
四、参与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参与提供相关线索信息,电子邮件主题上请注明“老城区老街区线索+线索名称”。
联系电话:0755-83949101 联系邮箱:jzsjc@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