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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变更G14318-0115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变更G14318-0115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10-01  【字号:

  G14318-0115号宗地位于坪山区坪山大道与锦绣东路交汇处东南侧。该宗地于2010年9月6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0-0023号)。现用地单位深圳市欧舒特汽车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变更G14318-0115号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变更为“坪山区坑梓街道坪山大道与锦绣东路交汇处东南侧”。

  二、用地项目名称变更为“欧舒特产业园”。

  三、用地性质变更为“普通工业用地”。

  四、建筑容积率变更为“≤4.03”。

  五、建筑面积变更为“144646.51㎡”。

  六、分项指标变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48322.16㎡;新建规定建筑面积96324.35㎡,其中厂房69024.35㎡,办公5193.22㎡,宿舍15806.78㎡,食堂6300㎡”。

  七、建筑覆盖率变更为“≤52%”。

  八、建筑高度变更为“多层或高层”。

  九、绿化覆盖率变更为“≥20%”。

  十、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新增“公共开放空间:设置不少于1794㎡的公共开放空间”。

  十一、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新增“社区体育活动场地:设置不少于900㎡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可与公共开放空间合并设置”。

  十二、车辆出入口变更为“周边道路”。

  十三、机动车泊位数由“106辆”调整为“370辆”;自行车泊位数由“0辆”调整为“992辆”。

  十四、备注款项变更为:

  (一)宗地号:G14318-0115。

  (二)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四)项目需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范要求。

  (五)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的要求。

  (六)项目涉及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七)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八)项目应设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位。

  (九)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PS-2010-0023号)作废。未注明事宜需符合《深标》及相关规定要求。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网上展示及报刊展示等方式。集中展示地址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宗地现场(坪山区坑梓街道坪山大道与锦绣东路交汇处东南侧)。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s://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pnr.sz.gov.cn/ps/(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址及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示。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13,传真:0755-28297911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附件:1.G14318-0115号宗地位置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G14318-0115号宗地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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