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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轨道5号线上水径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地块1、2、3、4、6、7)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轨道5号线上水径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地块1、2、3、4、6、7)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9-19  【字号: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深圳市轨道5号线上水径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6、地块7)

项目位置

龙岗区吉华街道上水径片区

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面积

乔木林地

其他草地

农村道路

城市

公路用地

32544.13

32544.13

1062.03

17055.36

178.31

11528.57

1458.49

临时用地合同号

深地临合字(2023)2017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8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9号、深地临合字(2023)2020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5号、深地临合字(2023)2014号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5年9月5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上述6宗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上述6宗临时用地总占地面积为32544.13平方米,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临时占地面积32544.13平方米,本次土地复垦验收面积32544.13平方米。复垦责任范围内按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基本完成工程任务,复垦施工质量总体满足相关要求,复垦效果基本达到了土地复垦方案要求。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调查监测科1605室、杨工;联系电话:0755-28918129;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轨道5号线上水径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6、地块7)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意见发至邮箱:lgdcjc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深圳市轨道5号线上水径停车场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6、地块7)临时用地公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公示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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