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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变更深规土许LG-2016-00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变更深规土许LG-2016-00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9-01  【字号:

  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G03109-2号宗地对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G-2016-0017号),该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以南,用地面积1788.08平方米。用地单位申请根据最新法定图则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现按程序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原规划设计要点内容

  (一)用地单位:深圳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

  (二)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三)总用地面积1788.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788.5㎡

  (四)建筑容积率≤1.5

  (五)总建筑面积2683平方米,其中厂房2683平方米

  (六)建筑退红线:各向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

  (七)建筑覆盖率:≤50%

  (八)绿化覆盖率:宜大于30%

  (九)车辆出入口:北侧,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为准;人行出入口:北侧,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十)机动车泊位数:15辆;自行车泊位数:5辆

  (十一)备注:

  1.该许可证对应宗地号G03109-2;

  2.需提供不少于9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

  3.停车场充电桩配建要求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建充电站梳理;

  4.原06-2001-007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二、变更后规划设计要点内容

  (一)项目名称:高力特科技创新厂房

  (二)用地单位:深圳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

  (三)用地位置:龙岗区坂田街道

  (四)总用地面积:1788.08㎡,其中建设用地1788.08㎡

  (五)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六)容积率≤3.45

  (七)总建筑面积:6155.8㎡,其中厂房6155.8㎡

  (八)建筑覆盖率:≤50%

  (九)绿化覆盖率:>30%

  (十)建筑高度:≤70米

  (十一)建筑退线:北侧≥9米,西侧≥5米,东北侧≥3.55米,东南侧≥3.35米

  (十二)公共开放空间:需落实不少于9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

  (十三)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250平方米

  (十四)机动车泊位数:13辆;自行车泊位:31个

  (十五)车辆出入口:接市政道路,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十六)人行出入口:接市政道路,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十七)公共出入通道: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十八)备注:

  1.经企业承诺,地块须结合《深圳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等内容要求,完成地块现状已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项目涉及深大城际、5号线、深惠城际轨道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建设方案、勘察方案等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设计和施工方案、建筑柱网结构安全论证报告等具体方案需按《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高力特科技创新厂房项目涉及深大城际铁路规划控制区征询意见的复函》要求执行,并事先须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确保两个项目工程实施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深圳市坂田集团股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占用本宗地范围的部分,需按《关于京东都市厂房占用高力特科技创新厂房项目红线需拆除该部分厂房的函的回复》相关承诺,在保障高力特科技创新厂房项目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前拆除入侵宗地部分的建筑,并退让出占用部分的用地红线;

  4.地块因面积狭小、形状不规则,建筑退让红线须满足消防、日照、地下管线、交通安全和建筑间距要求。建筑设计方案需满足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G03109-2号宗地消防退线事宜的复函的相关要求。需要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相关规定,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住建部门申报消防性质许可手续,取得合格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5.该项目因特殊生产需求,具体建筑设计以区工信部门出具的《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坂田街道G03109-2宗地相关事宜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

  6.地块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可在建设阶段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研究,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7.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场须设置充电桩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充电桩配建比例按最新《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修订条款配置;

  8.地块涉及斜坡类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9.原深规土许LG-2016-00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10.其余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及相关规范要求。

  (十九)其它事项告知栏:

  1.现正处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为避免出现有损文物安全行为,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2024】1号)规定,征求文体旅游局意见,项目开工建设前满足相关考古评估要求;

  2.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后期建设过程中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3.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 BIM 技术应用;

  4.节能减排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后期建设过程中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5.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6.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及我省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场地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7.项目进入次高压燃气管道建议安评范围。项目建设时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以及《市安监局关于规范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9〕11号)》要求执行;

  8.本项目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65%,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具体要求以海绵办意见为准;

  9.宗地拟贡献的产业用房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相关要求执行。

  三、展示方式及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与民德路交会处以西;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网址:http://pnr.sz.gov.cn/lg/

  四、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1室,曾工;联系电话:0755-28905795;并在信封上注明“LG-2016-00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LG-2016-00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许可证变更内容以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公示。

  附件:G03109-2号宗地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G03109-2号宗地位置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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