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边坡工程)拟临时使用龙岗区林地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06-20 【字号:大 中 小】
一、拟使用林地用途:龙岗区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边坡工程)。
二、使用林地范围: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
三、使用林地面积:林地面积共1.7517公顷。
四、有关批准文件:《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岗区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深龙发改﹝2019﹞415号)。
五、林地审核审批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六、公示时间:2020年6月20日至6月29日。
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6楼1606室,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28918219,邮箱lggljlyk@pnr.sz.gov.cn;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程序予以审批。
附件:龙岗区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边坡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龙岗区蛇岭大道-坪地中心路道路工程(一期)A段(边坡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地理位置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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