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坪山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变更深圳市金信泰实业有限公司G14202-8026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 2023-04-27    来源:

 

  G14202-8026号宗地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中兴路与狮岭路交汇处西南侧。该宗地于2021年3月23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0202100008号)。现用地单位深圳市金信泰实业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拟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0202100008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规定容积率由“1.9”调整为“4.55”。

  二、建筑高度或层高由“多层”变更为“多层或高层”。

  三、规定建筑面积由“27905㎡”调整为“67097㎡”。

  四、各分项建筑面积指标由“其中已建规定建筑面积0㎡,新建规定建筑面积27905㎡(厂房20897㎡,单身宿舍7008㎡。)”调整为“新建规定建筑面积67097㎡,其中:厂房46968㎡、宿舍19544㎡,食堂450㎡,物业管理用房135㎡”。

  五、新增“设置场地面积不小于37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可与公共空间合并设置”。

  六、机动车泊位数由“120辆”变更为“300辆”,自行车泊位数由“170辆”变更为“461辆”。

  七、备注款“项目需按照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5%”修改为“项目需按照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2%”。

  八、备注款“须按照机动车停车位数量10%以上标准配建充电桩,剩余机动车停车位须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修改为“须按照机动车停车位数量30%以上标准配建充电桩,剩余机动车停车位须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九、备注款新增“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十、备注款“地块内市政道路应保证24小时通行并满足市政管线敷设要求”修改为“地块内西侧设置一条12米宽的公共车行通道,并保持24小时对外通行。”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集中展示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宗地现场(坪山区龙田街道丹锦路与启兴路交汇处西北侧);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ps/(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网站)。

  公示时间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址及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示。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911,传真:0755-28297911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邮政编码:518118

  附件:1.G14202-8026号宗地位置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相关文档:

附件1:G14202-8026号宗地位置示意图.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