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龙珠地区]法定图则02-01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日期: 2023-10-14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依申请开展了[龙珠地区]法定图则02-01等地块局部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原规划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研究范围为龙珠大道、龙珠三路、龙井路、龙珠四路围合区域,面积约54公顷。涉及[龙珠地区]法定图则02-01、02-02、02-04-01、02-04-02、02-04-03、02-04-04、02-05、02-06、02-08等九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02-01地块为公安司法机关用地(GIC12),用地面积2282平方米,配套设施为“消防站”,备注“规划”。
02-02地块为中学用地(GIC53),用地面积为28196平方米,配套设施为“30班中学”,备注“规划”。
02-04-01地块为交通设施用地(U2),用地面积为302719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
02-04-02地块为保安用地(D2),用地面积为5667.21平方米。
02-04-03地块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用地面积为2615.94平方米,配套设施为派出所。
02-04-04地块为交通设施用地(U2),用地面积为23280平方米,备注“规划”。
02-05地块为保安用地(D2),用地面积为20630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
02-06地块为交通设施用地(U2),用地面积为35946平方米,备注“规划”。
02-08地块为街头绿地(G12),用地面积为6711平方米,备注“规划”。
二、拟调整方案
(一)本次规划调整由交通设施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和白地等,结合规划实施条件分近远期管控,近期用地以居住用地及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为主,远期用地规划为白地,为城市发展预留弹性发展空间。
(二)结合场地条件及近期用地开发需求,新增4条城市支路。其中荔安一路道路宽度为22米,荔安二路、荔安三路道路宽度为18米,荔安四路道路宽度为16米。
(三)结合规划支路及原地块对新规划地块进行编号,具体地块指标如下:
02-08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20185平方米,配套设施为“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备注“规划”。
02-09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5956平方米,容积率6.0,配套设施为“6班幼儿园、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通信机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含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2250平方米)”,备注“规划”。
02-10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27532平方米,容积率5.3,配套设施为“12班幼儿园、托育机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物流服务站(建筑面积3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1200平方米)”,备注“规划”。
02-04、02-11、02-12、02-13、02-16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分别为1563平方米、1434平方米、1879平方米、7067平方米、3206平方米,备注“规划”。
02-01、02-02、02-14、02-15地块均规划为白色用地(WH),用地面积分别为193911平方米、12523平方米、17288平方米、50613平方米,均备注“规划用途以居住、公共设施为主,按程序通过编制地块开发细则等,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其中02-15地块配套设施为“派出所、消防站”。
(四)02-05、02-06地块根据《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用地分类调整相关表述。其中02-05地块由原来的保安用地(D2)调整为特殊用地(GIC9),02-06地块由原来的交通设施用地(U2)调整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51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井路128号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0月14日2023年11月12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2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龙珠地区]法定图则02-01等地块规划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06。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zegh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1.[龙珠地区]法定图则02-01等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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