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罗湖[罗湖商业中心区]法定图则13-02等5个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公示
日期: 2025-11-14 来源:
为推动罗湖区鹿丹运动中心项目建设,拟对罗湖[罗湖商业中心区]法定图则13-02等5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原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的罗湖[罗湖商业中心区]法定图则,13-02地块用地面积为2196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G1+U5)”,配套设施为“地下初期雨水贮水池、社会停车场(100个停车位)”,备注为“规划”。13-03地块用地面积为465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配套设施为“幼儿园(9班)、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邮政所、公共厕所”,备注为“依据政府批件”。13-08地块用地面积为196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为“现状保留”。
根据已批的福田[滨河地区]法定图则,21-03地块用地面积为11728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容积率为“0.2”,备注为“现状保留”。
根据已批的罗湖[碧波花园地区]法定图则,01-57地块用地面积为6622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管道运输用地(T3)”,备注为“现状保留”。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对上述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如下:
将罗湖[罗湖商业中心区]13-02地块面积由原图则规划的21962平方米调整为2221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配套设施项目由“地下初期雨水贮水池、社会停车场(100个停车位)”调整为“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地下初期雨水贮水池、社会停车场库(100个停车位)等”。备注由“规划”调整为“规划。地块内部设置一条市政路,慢行空间通过道路两侧场地内部解决。”
将罗湖[罗湖商业中心区]13-03地块面积由46511平方米调整为47166平方米;罗湖[罗湖商业中心区]13-08 地块面积由19637平方米调整为22765平方米;福田[滨河地区]21-03 地块面积由117289平方米调整为116257平方米;用地性质及其他条件维持原法定图则不变。
将罗湖[碧波花园地区]法定图则01-57地块细分为01-57-01、01-57-02两个地块,其中01-57-01地块面积调整为1671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由“管道运输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管道运输用地”,其他条件维持原法定图则不变;01-57-02 地块面积调整为49516平方米,用地性质及其他条件维持原法定图则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二、公示渠道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3.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3号
4.罗湖区黄贝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经二路1号
5.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滨河大道与红岭路交汇处东南角、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东湖二路10号罗湖体育休闲公园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uohu/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4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00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刘工,电话:0755-82346877
特此公示。
附件:1.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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