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名称: | 在深圳海域未经许可或者未在许可区域倾倒废弃物会面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
规范答案: | 根据2024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未在许可区域倾倒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海事管理部门认定为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其将所倾倒的废弃物进行清理。 |
更新时间: | 2024-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