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名称: | 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居住权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
规范答案: |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 1.权利人或者义务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居住权期限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居住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参照(一)2提供);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居住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1)权利人或者义务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等能够证实居住权发生变化的材料。 (二)居住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参照(一)2提供)。 3、居住权灭失的证明材料: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的死亡证明;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材料; (3)不动产灭失的,提交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 (4)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材料; (5)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注销居住权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居住权人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注:1.身份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除户口簿)需提供原件。2.其他材料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
更新时间: | 2022-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