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规划新公常路及01-01、01-03等十一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日期: 2025-04-12 来源:
为保障光明区拆迁安置需求,加快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拟对[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规划新公常路及01-01、01-03等十一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本次调整包括规划新公常路及01-01、01-03等十一个地块,规划情况如下:
新公常路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红线宽度为60米,线位呈东西向,衔接规划明江路、光侨北路。
01-01地块用地面积为1459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为3.5,配套设施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幼儿园(9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居住小区级文化活动室,备注为规划。
01-03地块用地面积为175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为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房、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会停车场(库)(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50个),备注为规划。
01-04地块用地面积为64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容积率、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01-05地块用地面积为31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01-06地块用地面积为1010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为4.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01-24地块用地面积为4157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为3.5,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01-37地块用地面积为61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01-38地块用地面积为106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容积率、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01-39地块用地面积为1562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备注为规划。
01-40地块用地面积为21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行政管理用地(GIC1),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社区管理用房,备注为规划。
01-41地块用地面积为1444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R4),容积率、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现状。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
原新公常路西段衔接[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路网规划,道路等级由主干路调整为次干路,红线宽度由60米调整为28米;原新公常路东段落实现状道路线位并衔接《光明科学城至松山湖科学城通道(深圳段)规划调整方案》的路口方案,道路等级由主干路调整为次干路,红线宽度为30.5米;原新公常路规划路名调整为明江路。在01-40地块内新增东西向建议性支路,红线宽度为12米。
(二)用地调整
01-01地块:用地性质不变(R2),依据现状权属划分为01-01-01、01-01-02两个地块。01-01-01地块用地面积为10056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社区警务室、垃圾收集站,备注为现状保留;01-01-02地块用地面积为11424平方米,容积率为3.8,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2700平方米)、托育中心(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与幼儿园合建)、社区儿童游戏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室、便民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815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在规划实施阶段通过评估后可适当优化调整;建成后经评估论证确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转换为其他类型设施。
01-40地块:由行政管理用地(GIC1)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由2116平方米调整为14122平方米, 增设1处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01-03地块面积由17503平方米调整为18749平方米,01-06地块面积由10104平方米调整为12890平方米,01-24地块面积由41579平方米调整为48277平方米,01-38地块面积由10643平方米调整为12051平方米,01-39地块面积由15622平方米调整为7881平方米,配套设施增设一处环卫工人休息房,01-41地块面积由14446平方米调整为13575平方米。上述地块的其他规划要求不变。
01-37地块:地块依据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划分为01-37-01、01-37-02、01-37-03三个地块,其中,01-37-01、01-37-02地块用地性质(G1)不变,01-37-01地块用地面积为961平方米,01-37-02地块用地面积为167平方米;01-37-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用地面积为4100平方米。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30个自然日)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26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美一村北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404室,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345
附件:1.[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规划新公常路及01-01、01-03等十一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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