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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3-1-9-1等12个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日期: 2024-04-30    来源:

 

  为加快八号路实施建设,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 法定图则X3-1-9-1等12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

  八号路(光明大道-同观路段),法定图则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次干路。

  X3-1-8地块用地面积1547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为“给水厂”,“备注“规划”。

  X3-1-9-1地块用地面积为69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4.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X3-1-9-2地块用地面积为3154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4.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X3-1-10地块用地面积为70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3.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X3-4-1地块用地面积为5940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0,配套设施为“社区警务室、邮政所、小型垃圾转运站、12班幼儿园(2处,用地面积均不小于3600平方米)、社会停车场(库)、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公共厕所”,备注“规划,地块内允许跨河公共人行设施连通”。

  X4-1-1-01地块用地面积12282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2.5,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一用地面积为319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二用地面积为60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三用地面积923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四用地面积34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五用地面积168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原图则未编号地块六用地面积33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

  八号路:结合现状情况将八号路规划线位相对原图则向东北方向优化调整,道路红线宽度调整为32.5~43.5米,规划道路等级保持不变。

  其他道路:结合用地权属情况将成德路局部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路段调整为12米,并优化道路转角,同时打通成德路与同观路的道路连接,规划道路等级保持不变。

  (二)地块调整

  结合调整后的道路红线,在保持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对涉及用地进行相应调整,将X3-1-10地块拆分为X3-1-10和 X3-1-11两个地块,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二拆分为两个地块并按X3-1-12-1和X3-1-12-2进行编号,同时将原图则未编号地块一、三、四、五和六分别按X3-2-7、X4-1-2、X4-1-3、X4-1-4和X4-1-5进行编号,并落实绿地占补。调整后具体如下:

  X3-1-8地块用地面积为154529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9-1地块用地面积为6931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9-2地块用地面积为31611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10地块用地面积为31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增加“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1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备注“规划”;

  X3-1-11地块用地面积为5894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未作规定,备注“规划指标依据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确定”。

  X3-1-12-1地块用地面积为4674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1-12-2地块用地面积为1139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4-1地块用地面积为59450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3-2-7地块用地面积为1899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1-01地块用地面积为121227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述依《深标》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2地块用地面积为8654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3地块用地面积为4171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4地块用地面积为16916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X4-1-5地块用地面积为4718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时间

  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30个自然日)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警民路10号

  4.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侨路1号A栋

  5.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光明大道-同观路段及凤凰街道光明大道-同惠路段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404室,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158

  附件:1.[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3-1-9-1等12个地块规划调整公示文件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相关文档:

附件1.[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3-1-9-1等12个地块规划调整公示文件.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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