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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景蜜村13栋2单元加建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听证报告的公布

日期: 2022-06-27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和《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听证组就景蜜村13栋2单元加建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举行听证会,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时间:2022年5月31日下午3点

  听证地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一楼会议室

  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听证组成员:苏晓兰、孙静、王云超

  书记员:张腾凤

  部门陈述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建筑设计科工作人员丁浩云

  非部门陈述人:景蜜村13栋2单元108业主陈静,景蜜村13栋2单元108业主委托代理人罗罡辉,景蜜村13栋2单元608业主陈数珠和706业主许云光的委托代理人邹志发、罗传德

  2022年5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以下简称“福田管理局”)就景蜜村13栋2单元加建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在首席听证员苏晓兰及听证员孙静、王云超组成的听证组主持下,遵循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举行。本次听证会充分保障了非部门陈述人行使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就该事项充分的听取了非部门陈述人的意见,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就是否核发景蜜村13栋2单元加建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项以及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二、听证会过程

  (一)权利义务告知环节

  由书记员宣读听证会纪律、由首席听证员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与义务。未有人申请回避。

  (二)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陈述意见

  1.部门陈述人陈述意见

  《管理规定》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办理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依据《管理规定》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工作。

  2021年7月22日,景蜜村13栋2单元部分业主委托许云光向福田管理局申请本单元加建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福田管理局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请材料与设计文件符合《管理规定》的要求,并按规定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景蜜村13栋2单元加建电梯的公示》组织了批前公示。该项目公示期内(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8日)福田管理局收到相关书面反对意见后,已告知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按《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协调。2021年9月1日及11月28日,莲花街道办事处出具了《关于景蜜村13栋2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相关公示见证情况说明》,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并将书面调解结果提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2.非部门陈述人陈述意见

  (1)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意见:

  第一,前期未征求低层业主意见,侵犯低楼层业主知情权。高楼层业主没有把业主全部召集在一起表决,在没有征求低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加装电梯设计图纸已出具并进行公示。

  第二、加装电梯造成负面影响。加装电梯后影响通风、采光和视野。加装电梯造成的噪音不仅仅要考虑电梯本身的噪音,还有等待电梯时人聚集的噪音、电梯维修时的噪音等。加装电梯影响通行及隐私,加装电梯后进出楼梯需要绕行电梯,贴着一楼阳台进出单元门,对一楼的隐私造成严重影响。

  第三、房屋价值受损,需合理补偿。根据《管理规定》第八条,不使用电梯且受影响的低楼层业主经协商后可以获得适当补偿,听证申请人提出需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补偿30万或7楼申请许可业主单独补偿10万。

  (2)许可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意见:

  第一,关于前期征求低层业主意见。前期通过管理处联系听证申请人及添加听证申请人微信,均未能联系上。

  第二,针对低层业主书面反对意见的回复:

  景蜜村13栋2单元采用钢结构井道、透明双层钢化玻璃电梯,电梯与房屋主体建筑脱开设计,基础采用筏板式独立基础,结构没有挂到建筑主体上面,电梯运行时垂直传力到独立基础。通过结构计算,加装电梯是安全的,不会对原建筑产生安全隐患。

  根据《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第4章,4.3.2.1拟建建筑对周围己建、在建或已通过方案核查待建日照需求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应进行日照分析。通过加装电梯前后的日照分析图对比,拟装电梯设在13栋2单元北侧,不对本单元和周边建筑产生日照遮挡,不改变原建筑的日照时长,不会对13栋2单元北侧阳台采光造成影响。根据目前电梯设计方案,电梯目前设计安装位置,不会对108户的通风产生遮挡,未占用业主专有产权面积。

  拟加装电梯选用封闭式轿厢,电梯内的乘客看不到室外,电梯一楼采用对通门设计,二层以上住户进出不对会该单元108户产生视线干扰,一楼的人行通道设在电梯两侧通行。

  本单元选购的电梯运行期间声音少于50DB,依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划分》,景蜜村住宅小区划分为二类区域,二类区域噪声值为50-60DB,满足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不存在对低楼层住户产生噪声干扰。

  (三)质证环节

  非部门陈述人对于部门陈述人提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没有异议。

  (四)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辩论环节

  1.部门陈述人辩论意见:

  关于听证申请人提及未征求低层业主意见已进行公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批部门,依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业主提交的相关材料,申请材料满足《管理规定》双三分之二的申报条件,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图纸符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依法依规核发批前公示。

  关于听证申请人提及的补偿问题,不属于规划审批范畴,业主间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听证申请人提出的采光、通风、噪音等设计问题,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说明,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关于听证申请人提出的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问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民生工程,在审批时已要求电梯设计方案以经济适用、合理必要为原则,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关于听证申请人提出的消防问题,以设计单位答复为准,或者可以向消防主管部门咨询和反映。

  关于听证申请人提出的12米问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已明确“加装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不宜小于12米”。

  2.非部门陈述人辩论意见:

  (1)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论意见:

  第一,听证申请人认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提及的“相邻住宅”指电梯相邻的住宅,及听证申请人所在单元。

  第二,加装电梯位置为原有入户道路,加装电梯后,入户道路需要从电梯旁绕行,占用小区公共绿地。

  第三,加装电梯之后,如发生火灾,电梯不能使用,唯一的消防通道已被堵住。

  第四,景蜜村13栋2单元是一梯四户的房型,北侧中间有一个凹槽,加装电梯之后,凹槽被堵住,凹槽区域的采光通风都被挡住。

  (2)许可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论意见:

  本单元加装的电梯是对通门设计,正常运行时高楼层业主选址乘坐楼梯,不会绕道电梯两侧,对一层业主影响较小。

  关于绿化问题,会通过设置町步改造提升绿化。

  关于消防问题,加装电梯之后仍有1.5米宽消防通道,未影响原建筑消防通道。加建电梯连廊两侧设置开启窗,可以自然采光通风。

  三、听证结论

  听证组研究认为:根据《管理规定》要求,本案加装电梯事项已进行批前公示,在其申请材料满足《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另建议行政机关对本案件行政许可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处理,加装电梯建筑方案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争取最大限度降低对原建筑的影响。

  特此报告。

首席听证员:苏晓兰

听证员:孙静、王云超

2022年6月6日

书记员:张腾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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