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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工程项目(福田段)裕亨路以东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 2026-03-05    来源:

 

  我局收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工程项目(福田段)裕亨路以东段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宜提交的规划工程许可的听证申请。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我局拟组织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信息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3月16日上午10:00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一楼会议室

  (二)听证组成员及书记员

  听证组由三名听证人组成

  姓名:赵延晗  职务: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姓名:孙静    职务: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姓名:庞宇琦  职务: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建筑设计科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其中,赵延晗为首席听证人。

  书记员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工作人员杨新柳担任。

  (三)听证事项

  就穗莞深城际福田段区间裕亨路以东段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举行听证。

  (四)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允许符合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可依法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听证参加人申请条件及范围

  本次听证涉及不明确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该地铁规划工程上方及周边可能受工程影响的居民、企业、其他组织等(以下统称“利害关系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

  (一)与本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听证的程序及期限

  (一)申请期限

  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明确利害关系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听证会举行前5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参加听证的权利。

  (二)申请材料

  1.书面听证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住所地、联系电话、申请理由,以及与本次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说明)。

  2.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够证明自身与本次听证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三)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见本公告联系方式。

  四、非部门陈述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如实回答听证人的提问,遵守听证记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首席听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放弃听证的,记入听证笔录。

  (二)认为听证员、书记员与拟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三)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亲自参加听证,确因不可抗力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四)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五)就听证事项陈述意见、理由、依据,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六)听证会结束后,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或者盖章。

  (七)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部门陈述人需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及授权材料,以供核对。

  (二)陈述人需要证人出席作证的,应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提出,并负责通知有关证人准时出席作证。

  (三)就听证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听证会开始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前提出。

  (四)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五)除经我局确认的听证参加人外,其他人员(含旁听人员)需经申请并获许可后,方可进入听证会场。

  (六)参加听证会人员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八)不得吸烟、饮食,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出听证会场,请会场内人员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成静音。

  (九)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十)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协商推选1-2名听证代表人进行陈述(推选需经半数以上申请人签字同意,并在听证会开始前3日将书面材料递交我局),利害关系人非陈述人不超过3名,旁听人员不超5名。若申请人数超出名额无法协商推选听证代表人的,我局将在听证会举行前3日内,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非部门陈述人及旁听人员,并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未被确定的申请人,将不再另行通知,可关注相关公告了解听证情况。

  六、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二)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82852041。

  附件:深圳市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裕亨花园小区 段工程方案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相关文档:

附件:深圳市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裕亨花园小区 段工程方案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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