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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园区首批项目合宗事宜的公示

日期: 2023-04-04    来源: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方园区首批项目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申请办理B105-0042、B105-0119、B105-0129、B105-0130四宗用地合宗事宜。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合宗、分宗的办理规则>的通知》(深规土〔2010〕127号,以下简称“办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两宗地合宗事宜进行公示如下:

  一、合宗前用地情况

  (一)B105-0042宗地已签订深地合字(2020)6003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为10832.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30年(从2020年4月3日至2050年4月2日止),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用途,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

  (二)B105-0119宗地已签订深地合字(2020)6002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为15335.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30年(从2020年4月3日至2050年4月2日止),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用途,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

  (三)B105-0129宗地已签订深地合字(2022)6047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为421.1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27年(从2023年1月6日至2050年4月2日止),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需与B105-0042、B105-0119宗地共同连通使用,待后续与上述两宗地合宗后再行办理产权证,不得分割。

  (四)B105-0130宗地已签订深地合字(2022)6042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为399.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27年(从2023年1月6日至2050年4月2日止),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需与B105-0042、B105-0119宗地共同连通使用,待后续与上述两宗地合宗后再行办理产权证,不得分割。

  根据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办理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四宗地具备申请用地合宗的前提条件。

  二、合宗后用地情况

  合宗后地块用地面积为26812.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根据办理规则第三条第5款“拟合宗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不一致的,合宗后用地的使用权期限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使用期限最短的进行约定,土地使用权起始时间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始时间最早的进行约定”之规定,合宗后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起始时间为2020年4月3日,使用年限为30年(自2020年4月3日至2050年4月2日止)。

  三、公示时间、方式及意见反馈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合宗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4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该合宗事宜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案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联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进行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处理。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以此方案给予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合宗手续。

  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几个网站同时发布,市民可登陆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nr.sz.gov.cn)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网站(http://pnr.sz.gov.cn/ft)

  联系方式:侯工

  联系电话:83130968

  附件:B105-0042、B105-0119、B105-0129、B105-0130四宗地合宗方案图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相关文档:

B105-0042、B105-0119、B105-0129、B105-0130四宗地合宗方案图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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