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福田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B305-0003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开展示的通告

日期: 2023-03-25    来源:

 

  深圳市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宗地号:B305-0003)位于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用地面积58675.75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21年4月20日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4202100018号),现深圳市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申请变更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要求对变更内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

  1.规定容积率≤2.92。

  2.规定建筑面积:171166.52㎡。

  3.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55808.52㎡;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5358㎡,其中:门诊部:15358㎡。

  4.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30.00米,且扩建门急诊楼≤30米,其余按现状。

  5.建筑退红线要求:新建门急诊楼西侧≥6米,南侧≥10米,其余按现状。

  6.备注:

  (1)现状计容建筑面积155808.52平方米,其中门诊楼18340平方米、住院楼39636平方米、综合后勤楼13528平方米、附属建筑2106平方米、外科住院楼64913.21平方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教学科研楼11063.42平方米、口腔体检大楼(宿舍楼改造工程)6221.89平方米。(另有地下营养食堂2141.6平方米)

  (2)改扩建计容建筑面积15358平方米,其中扩建门急诊楼11880平方米、外科住院楼屋顶加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用房950平方米、口腔体检大楼首层自行车库及架空部分改造体检大堂并新建连廊工程928平方米、现状门诊楼扩建抢救室及值班工程600平方米、外科住院楼与门诊楼连廊加建工程1000平方米。[另在外科住院楼及扩建门急诊楼地下设置业务用房(含直线加速器用房)6000平方米]

  (3)项目建设应符合海绵城市管控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20%,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采用立体车库,解决车位不足问题。

  (二)变更后

  1.规定容积率≤3.3。

  2.规定建筑面积:193366.12㎡。

  3.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57950.12㎡;新建规定建筑面积35416㎡,其中:综合医院:35416㎡。

  4.建筑高度:多、高层,且扩建门急诊楼≤30米,其余按现状。

  5.建筑退红线要求:新建门急诊楼西侧≥6米,南侧≥10米,其他新建部分应满足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其余按现状。

  6.备注:

  (1)依据深福田发改备案(2022)0414号、深福田发改备案(2023)0040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核发。

  (2)现状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57950.12平方米,其中门诊楼18340平方米、住院楼39636平方米、综合后勤楼13528平方米、附属建筑2106平方米、外科住院楼64913.21平方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教学科研楼11063.42平方米、口腔体检大楼(宿舍楼改造工程)6221.89平方米,地下营养食堂2141.6平方米。

  (3)本次新建规定建筑面积35416平方米,其中新建门急诊楼11880平方米、门诊楼扩建7166平方米、内科住院楼扩建3509平方米、综合后勤楼扩建312平方米、附属建筑扩建831平方米、外科住院楼扩建4600平方米、口腔体检大楼扩建1118平方米、地下业务用房(含直线加速器用房)扩建6000平方米。

  (4)本项目中涉及加建类工程的,应复核原设计结构承载能力,满足安全、消防、日照等各类规范要求。

  (5)该用地涉及24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24号线规划控制区。

  (6)经核,该用地临近现状110KV电缆线路,请用地单位建设时注意保护电缆线路。

  (7)根据[海绵城市雨型土壤分区(管控指标)],项目位于西部雨型壤土区,应按照《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政策文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各项要求。

  (8)新建停车场(库)建设须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充电桩,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采用立体停车库,解决车位不足问题。

  (9)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10)本项目临近城市主要道路,用地单位应在建筑设计和建设中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11)根据《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修订版),申请用地位于D1-2光明-宝安-南山-福田-罗湖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根据《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修订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同时积极配合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发现灾情险情应及时上报辖区政府。

  (12)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的要求。

  其余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自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4日止。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一楼信息公开窗口(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址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ft/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

  2.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香梅市场对面)

  3.项目现场

  地址:福田区新洲路与莲花路交汇处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83136230

  附件:公示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相关文档:

公示附图.jpg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