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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04-03等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日期: 2021-04-30    来源: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法定图则委员会2021年第7次会议审批通过[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04-03、04-04、04-22地块规划调整事项,且已完成系统备案,现按要求开展审批结果公布工作。

  附件:关于[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04-03等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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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04-03等地块规划调整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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