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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日期: 2023-12-16    来源:

 

  根据深圳市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相关工作部署,拟对〔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坝光地区〕法定图则,本次规划调整涉及法定图则DY09规划单元,具体规划情况如下: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单元主导功能为教育设施。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单元强制性内容中单元建筑规模为总用地面积32.02公顷、总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教育设施21.3万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平均容积率1.6。其他控制要求为1.本单元沿海岸线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公共空间,并与DK-11地块和DY11的滨海带统一规划建设;2.本单元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3.6公顷,保持DY09-04地块山体的完整性;3.沿排牙山路、白沙湾路绿化带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地块用地面积为40548.9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6地块用地面积为40459.5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文本第9.7条“本图则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保持视线通畅,建筑高度自海向山一侧以阶梯式向山逐渐增加,公交综合枢纽站和商业中心周边适当提高。原则上白沙湾路以东、核坝路以北的滨海地块和江屋山郊野公园以东、以南的与山体邻近地块的建筑限高不宜超过30米,片区内部其余建筑限高不宜超过60米。”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单元主导功能由教育设施调整为商业、教育设施。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单元强制性内容中单元建筑规模为总用地面积32.02公顷、总建筑面积42.24万平方米、商业27.24万平方米、教育设施15万平方米、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3.37、教育设施用地平均容积率2.88。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40545.08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6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40432.88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

  其他控制要求为1.本单元沿海岸线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公共空间,并与DK-11地块和DY11的滨海带统一规划建设;2.本单元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3.6公顷,保持DY09-04地块山体的完整性;3.沿排牙山路、白沙湾路绿化带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4.DY09-05地块建筑限高30米,DY09-05、DY09-06地块应满足“平急两用”设施的相关要求。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文本第9.7条“本图则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保持视线通畅,建筑高度自海向山一侧以阶梯式向山逐渐增加,公交综合枢纽站和商业中心周边适当提高。原则上白沙湾路以东、核坝路以北的滨海地块的建筑限高不宜超过30米,片区内部其余建筑限高不宜超过60米。”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

  3.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福塘南路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白沙湾路与排牙山路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dp/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业大道140号A5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755-28336362

  专此通告。

  附件:

  1.[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3年12月16日

相关文档:

[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方案.pdf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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