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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项目施工期临时钢便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日期: 2021-12-22    来源: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项目施工期临时钢便桥海域使用论证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项目施工期临时钢便桥

  二、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以北约2km,广深沿海高速以东约200m,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工程东南角。线性工程,南北走向,东接西海堤,南邻四兴涌,拟新建1座施工临时钢便桥,长123m,宽21m,设置5车道。项目建成后,将与东侧重庆路相接,以疏解近期宝安综合港区运营交通压力,保证综合港区一期工程的正常运营。

  用海概况:项目申请用海面积0.4163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申请用海期限为5年。项目占用人工岸线164.97m,不涉及自然岸线。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

  深圳市联建综合港区发展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项目施工期临时钢便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详见附件。

  六、公众意见受理时间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5日,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期内提出反馈意见。

  七、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755-27809242

  Email:huangtl@pnr.sz.gov.cn

  附件: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项目施工期临时钢便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相关文档:

附件: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项目施工期临时钢便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附件:深圳港宝安综合港区一期项目施工期临时钢便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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