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景同创广场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的公开租赁通告(申请指南)

项目名称: 合景同创广场

首次发布时间:2024-02-19 11:28:01

关于合景同创广场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

的公开租赁通告(申请指南)

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2021]1号)、《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深府办规[2017]7号)《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盐府办规〔20221号)等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发布合景同创广场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的租赁通告。

一、合景同创广场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基本情况

(一)位置:深圳市盐田区盐路2001号。

(二)房型:1栋办公楼,楼层总高23层,每层8创新型产业用房位于12-18层,合计空置面积约为9360.91平方米。具体房源信息如下:

合景同创广场空置房源信息

序号

楼栋

房号

建筑面积()

备注

1

1栋

1-1301

246.77


2

1-1302

247.55


3

1-1303

275.97


4

1-1304

266.82


5

1-1305

248.27


6

1-1306

246.59


7

1-1307

247.97


8

1-1308

246.30


9

1-1401

246.77


10

1-1402

247.55


11

1栋

1-1403

275.97


12

1-1404

266.82


13

1-1405

248.27


14

1-1406

246.59


15

1-1407

247.97


16

1-1408

246.30


17

1-1501

246.77


18

1-1502

247.55


19

1-1503

275.97


20

1-1504

266.82


21

1-1505

248.27


22

1-1506

246.59


23

1-1507

247.97


24

1-1508

246.30


25

1-1601

246.77


26

1-1602

247.55


27

1-1603

275.97


28

1-1604

266.82


29

1-1605

248.27


30

1-1606

246.59


31

1-1607

247.97


32

1-1608

246.30


33

1-1804

266.82


34

1-1805

248.27


35

1-1806

246.59


36

1-1807

247.97


37

1-1808

246.3



合计

9360.91


(三)供应方式:仅出租。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20211号);

(二)《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盐府办规〔2022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一)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合景同创广场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出租面积控制。

(二)审批方式:企业申报、审核与审批(10个工作日)、社会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办理租赁手续(10个工作日)。

四、申请条件

(一)入驻合景同创广场产业用房的单位,应符合下列领域之一:

1、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区块链与量子信息、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等未来产业;

3、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性企业和科研机构;

4、符合上述前三项领域的,承诺在盐田区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

5、为符合上述前三单位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机构包括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等;

6、经区政府同意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项目。

(二)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单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均在盐田区或承诺入驻后个月内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迁入盐田区且申请将统计关系迁入盐田区,同时承诺在租赁(或购买)协议期内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不迁出盐田区;

2、入驻单位为企业的,除申请条件条第中规定的企业及申请条件条第已注册的企业外,企业上年度年产值(营业收入)需达到五千万元年税收需达到三百万元以上,对于新迁入(新设立)企业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如上一级控股母公司上年度年产值(营业收入)达到一亿元或年税收达到六百万元以上的,可与其上一级控股母公司共同承诺,入驻后首年实现年产值(营业收入)五千万元或年税收三百万元以上;

3、入驻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原则上应先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再进行入驻申请经审批后先行入驻的团队,须在入驻后三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并完成贡献承诺书或协议、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

4、承诺租赁(或购买)用途为自用,在盐田区内没有自有产业用地或产业用房

(三)满足入驻条件的企业项目,如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驻:

1、属盐田区重点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2、同等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承诺产出贡献更高;

3、最近三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市级比赛前三等次或区级比赛一等奖;

4、核心团队成员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引进或认定;

5、最近三年获得五百万元以上股权风险投资;

6、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不少于1年

五、申请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请。

六、申请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在本通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主要申请流程如下:登录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pnr.sz.gov.cn/d-cyyf/)->注册->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合景同创广场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详情页面->在线申请(按系统提示填报《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需求信息申报表》)。

注: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上/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1.线上提交准入资格材料扫描件。请按照《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指引,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pnr.sz.gov.cn/d-cyyf/)在线提交准入资格材料扫描件。
   2.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请到以下指定受理地点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受理机关: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联系人:吕锦魁

3)联系电话:25228614

4)受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2088盐田区政府418室

七、准入资格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含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情况、行业地位、预期效益等)、企业目前的物业情况、申请用房的使用计划等;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创新型产业用房自用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

4.申报单位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除外)或2022年度纳税证明;

5.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企业产出贡献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

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法人委托书;

7.企业在深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8.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温馨提示:在线上提交资料要上传多个附件文件时,请将多个文件打包成1个压缩包进行上传。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与信息化局

                                                                       202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