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等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发布信义领御研发中心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的租售通告。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号)
(二)《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关于印发
二、房源情况
(一)位置: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浪北二路28号
(二)类型:研发办公用房
(三)面积:1060.04㎡
三、申请条件
根据《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重点金融机构所设的分支机构、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在本区设立的唯一性二级机构除外);
(二)原则上在宝安区实际经营(或承诺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后三个月内在宝安区实际经营);
(三)所属产业类别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产业;
(四)承诺租赁用途为自用,有自有用房的应论证说明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必要性;
(五)通过产业遴选评定。遴选时应优先考虑以下产业发展导向: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布局在宝安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经政府认定的重点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为上述产业提供生产性服务的现代服务业。
四、申请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申请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在本通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主要申请流程如下:登录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s://pnr.sz.gov.cn/d-cyyf/)→注册→首页“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房源详情页面→在线申请。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操作指南→企业申请用房。
受理单位线上收齐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机构)准入资质初审,并锁定房源。
(二)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新安街道办事处审核。
1.联系电话:0755-23213793
2.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新安街道办事处309办公室
咨询及资料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30-11:30,14:30-17:30
六、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资料)
(一)创新型产业用房遴选申请函、申请承诺书及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一证即可。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申报年的前三年的年度纳税证明原件(纳税人自行登陆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五)企业申报年的前三年的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根据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是否在宝安,分别提交:
1.均在宝安区的企业须提交上一年度纳统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2.不在宝安区的企业提交上一年度纳统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及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承诺在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最长3个月内迁入宝安区,且承诺在租赁协议期内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不迁出宝安区。
(七)场地自用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承诺租赁用途为自用,且在宝安区无自有物业(包括自有产权的生产、研发、办公物业,不含住宅、公寓和商业等其他物业)。
(八)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版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商标证书或证明材料、国高证书、上市证明材料、股权证明等。
以上材料每板块内容首页或有公司落款的位置均须加盖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添加目录,装订成册(胶装)。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号)
2.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3.新安街道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材料(模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