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融创智汇大厦租赁通告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华区汇德大厦、融创智汇大厦、时尚慧谷及宝能科技园(三期),政府购置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总面积约9.71万平方米,分布在汇德大厦13—44层,融创智汇大厦21层01-03、05-12、22号、22-24层,时尚慧谷东区第5栋,宝能科技园(三期)12栋A座首层1A-8至1A-12、5-12层。现对外公开招租。
(二)租售性质:仅出租
(三)租金:在本区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物业的单位,区产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入驻单位发展前景、产业链地位以及产业布局与用房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租金折扣标准,首年入驻租金价格原则上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的30%。(详见附件3)。
(四)租期:入驻单位租期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入驻单位如需继续租用,可在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区产业主管部门申请续约。每家入驻单位续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免租装修期:入驻单位租用面积一层以下的,免租期为两个月;入驻单位租用面积超过一层且在两层以下的,免租期为三个月;入驻单位租用面积超过两层的,免租期为四个月。
(六)其他费用: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按龙华区汇德大厦、融创智汇大厦、时尚慧谷及宝能科技园(三期)统一标准另行收取(详见附件5)。
二、政策依据
《龙华区汇德大厦 融创智汇大厦 时尚慧谷及宝能科技园(三期)管理工作方案》
三、申请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分批审核。
四、申请入驻对象
入驻申请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税务及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事业单位和非法人组织;申请主体为龙华区外单位的,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在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列明商事、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等相应条款,明确申请主体迁入时限要求;租期内申请主体的商事、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龙华区;
(二)在本区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物业,或在本区已完成产业遴选但未完成土地招拍挂,或在本区已取得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
(三)承诺租赁用途为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行为,无严重违反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行为;
(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入驻单位未达到入驻标准而采取承诺制申请入驻的(仅承诺租期内连续2年每年增长10%以上的入驻单位除外),原则上应为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区属各单位研判适宜入驻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
(七)入驻单位过往经营业绩达到入驻标准但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衰退行业的,应经区属各单位研判适宜入驻区政策性产业用房。
五、入驻标准
入驻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为龙华区纳统企业,或承诺入驻当年达到纳统标准且当年应在龙华区提交纳统材料或将统计关系迁入龙华区。企业纳统产出规模(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应承诺租期内连续2年每年增长10%以上。各版块入驻标准如下:
(一)重大招商引资企业。汇德大厦的入驻对象原则上为上一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统产出规模(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3亿元(批发业和供应链管理服务业不低于10亿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300万元的企业。融创智汇大厦、时尚慧谷和宝能科技园(三期)的入驻对象为上一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统产出规模(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符合市级一般招商项目或优质招商项目标准 ,且上一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统产出规模不低于1亿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二)总部企业。入驻对象为已认定的区总部企业,或承诺入驻次年达到我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三)金融企业。入驻对象为入驻汇德大厦且经国家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组织或机构,金融科技、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企业。金融企业上一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统产出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四)科技创新型企业。入驻对象为入驻融创智汇大厦、时尚慧谷和宝能科技园(三期)且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科技评估、科技鉴证等服务的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上一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产出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五)优质社会组织。入驻对象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级以上的行业协会(成立不满三年的除外)。
(六)优质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对象为从事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商务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的企业且上一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产出规模(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满足纳统标准或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七)其他优质企业及机构。入驻对象为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对龙华区产业集聚发展有支撑推动作用,并经区属各单位研判适宜入驻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及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且为上市企业及上市储备库、培育库企业、经工信部认定的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及市外优质招商引资项目,予以优先保障。
六、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1.企业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s://pnr.sz.gov.cn/d-cyyf/进行在线申请(初审)。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在线完成入驻申请单位资格初审。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2.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时,请申请单位在“企业准入资格条件情况”一栏中详细填写企业所属类型和行业代码,写明是否为纳统企业,填并对照租赁通告中的入驻标准,详细写企业自身准入资格情况(即上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出规模、经济贡献、月均社保购买人数等数据)。在“企业拟建项目信息”一栏中详细填写所申请产业用房的用途或拟建项目基本信息。行业代码是四位数的数字,参考《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mjjhyfl/202302/t20230213_1902780.html。
(二)线下提交准入纸质材料
初审通过后,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清单
(1)龙华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龙华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发展现状、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测、企业目前的物业情况、申请产业用房的使用计划及其年预期经济效益等;
(3)营业执照(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及法人委托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三个年度纳税证明及截止本年度最新月份纳税证明(验原件);
(6)企业上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及截至本年度最新月份财务报表;
(7)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上三个年度统计报表及截止本年度最新月份统计报表;申请单位为“四上”企业的,需报送在龙华区首次纳统证明材料(申请入库报告等)或统计部门连续三年的统计报表(验原件);
(8)企业在深圳的自有产业用地、产业用房信息查询单;
(9)承诺书(承诺制申请单位提供);
(10)企业现有办公场所照片;
(11)进6个月社保参保证明(验原件);
(12)申请单位相关荣誉资质认定文件(如有请提供,验原件)。
申请单位产出规模(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和经济贡献统计核算口径包含对入驻申请单位持股50%以上的母公司、入驻申请单位持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的,还应提供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与申请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以及上述清单第(3)(5)(6)(7)(8)(10)(11)(12)项母公司或子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受理机关
(1)线上初审机关及联系人:龙华区投资推广与企业服务中心——杨女士23332704 郑先生 28159866
(2)纸质资料审查机关:龙华区投资推广与企业服务中心
(3)联系人:杨女士23332704 郑先生 28159866
(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5)受理地点:龙华区汇德大厦办公楼35楼招商三部
(三)区产业主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初审,起草拟分配方案,提出租金折扣优惠建议,并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区产业主管部门完成拟分配方案意见征求工作后,按程序分类分级审批。
(四)完成审定的入驻单位拟分配方案应自完成审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答复后再次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运营管理单位与入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区产业主管部门与入驻单位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自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公示拟分配方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入驻单位未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与产业主管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视同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六)入驻单位凭租赁合同正式入驻;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按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入驻单位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
附件:1.龙华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承诺书
3.龙华区汇德大厦 融创智汇大厦 时尚慧谷及宝能科技园(三期)管理工作方案
4.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产业链群分类标准(征求意见
稿)
5.市场评估价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