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租赁通告

项目名称: 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

首次发布时间:2025-08-15 15:20:00

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租赁通告

 

一、项目情况

(一)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

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位于观澜北侧,紧挨观澜湖高尔夫球场,交通和教育配套完善,观澜湖项目租赁楼层为11(2-12层)、13、14栋,总建筑面积约22365.77平方米,租期截止至2032年3月9日。园区单层面积约500㎡,层高:约4.2米,承重:2KN/㎡。

(二)房源信息

楼层

房号

面积 ㎡

11栋

2层

525.8㎡

11栋

3层

517.79㎡

11栋

4层

519.54㎡

11栋

5层

519.43㎡

11栋

6层

519.43㎡

11栋

9层

519.57㎡

11栋

11层

519.57㎡

14栋

2层

523.91㎡

14栋

3层

518.03㎡

14栋

4层

519.3㎡

14栋

6层

519.3㎡

14栋

9层

519.09㎡

14栋

12层1201

260.87㎡

14栋

16层1602

258.22㎡

14栋

17层

519.09㎡


合计

7278.94

(三)租售性质:仅出租

(四)租金

入驻首年租金价格原则上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的30%-70%,首年租金价格原则上可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的30%-70%。租金价格调增幅度与区科技主管部门实际支付房租价格的调增幅度保持一致。(详询区科技创新局乔小姐21044243

(五)租期: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

(六)免租装修期:入驻单位租用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及以下的,免租期为一个月;入驻单位租用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以上、3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免租期为两个月;入驻单位租用建筑面积3120平方米以上的,免租期为三个月。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七)其他费用: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由入驻单位自行承担。

二、申请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

三、入驻对象

科技企业、研发机构行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等

四、申请流程

(一)在线申请(初审)

1.申请单位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s://pnr.sz.gov.cn/d-cyyf/home.jsp进行在线申请。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在线完成入驻申请单位资格初审。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2.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时,请申请单位在“企业准入资格条件情况”一栏中详细填写企业所属类型和行业代码,写明是否为纳统企业,填并对照租赁通告中的入驻标准,详细写企业自身准入资格情况(即上年度或承诺入驻当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出规模、经济贡献、月均社保购买人数等数据)。在“企业拟建项目信息”一栏中详细填写所申请产业用房的用途或拟建项目基本信息。

行业代码是四位数的数字,参考《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9/t20180930_1626148.html。

(二)线下提交准入纸质材料

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递交纸质材料。具体纸质材料包括:

1.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 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租用申请表

2.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租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入驻园区期间的发展情况企业现状、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测、申请单位目前的物业情况、申请产业用房的使用计划及其年预期经济效益等;

3.营业执照(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及法人委托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证明、留抵退税证明等;

6.已纳统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统计报表;承诺入驻当年在龙华区纳统企业报送在龙华区首次纳统证明材料(如有)、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7.申请单位在深圳的自有产业用地、产业用房信息查询单;

8.承诺书(承诺制申请单位提供)。

9.3个月社保清单;

10.申请单位相关荣誉资质认定文件;

申请单位产出规模(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和经济贡献统计核算口径包含对入驻申请单位持股50%以上的母公司、入驻申请单位持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的,还应提供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与申请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以及上述清单第(3)(6)(7)(8)9)(10项母公司或子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合规性初审,起草拟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四)区科技创新局完善拟分配方案后按程序提请审定后公示。

(五)区科技创新局与入驻单位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与入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六)入驻单位凭租赁合同正式进驻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二)联系人:乔小姐

(三)联系电话:0755-21044243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受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工业园2栋218室。

 

附件:1.华区半导体产业园 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租用申请表

2.承诺书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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