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补充公告(2026年第二期)
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内部研究决定,现对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2026年第二期)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1号,东临鸟石头路,北临朗山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万㎡,总建筑面积约8.2万㎡,由两栋写字楼组成。项目定位为产城融合的复合型城区、国家科创产业创新中心。
创科公司在本项目所属的市级创新型产业用房0.47万㎡,拟全部对外招租,情况如下: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项目 | 楼层 | 房号 | 建筑面积(㎡) | 备注 |
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 | 02层 | 03 | 2598.14 | 室内毛坯,公共区域带精装 |
03层 | 03 | 2132.93 |
(三)租金:均价60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各项目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单次合同不低于一年,不超过五年。
(五)免租期:单次合同租期的10%。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交付标准:现状、毛坯交付。
(七)物管单位:深圳科兴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细则》
三、申请条件
入驻单位应为从事深圳“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果的成长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在深圳市未曾购买产业用地,或已购买产业用地但未竣工验收的;
(三)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除上述第(一)至(三)项外,首次申请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世界一流企业;
2.科技领军企业;
3.独角兽企业、潜在科技独角兽企业;
4.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6.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
7.全国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8.成立不超过三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9.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清单的企业;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
11国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县级及以上)主办的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企业;
12.达到深圳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或经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定的行业前50名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
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专项入选者所在企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五)下列申请单位可凭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直接申请,不受(一)至(四)条限制:
1.取得市、区政府或市、区产业主管部门、市、区国资部门入驻批准的企业或机构;
2.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投资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将有关情况上报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
四、可申请房型
(一)最近一个月人员规模为40(含)人及以上,可申请不超过一层;
(二)最近一个月人员规模为80(含)人及以上,可申请不超过两层。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申请单位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4月26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初审通过的申请单位应在申请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主体资质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
(3)申请条件第(四)条中申请单位所获得的对应资质认定证书、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相关信用报告;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指2024年度,下同);
(6)上年度申请单位纳税相关证明复印件;
(7)最近一个月(2026年4月)人员规模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劳务合同或劳务外包合同关键页等其中一项或多项证明材料);
(8)申请单位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以及上述人员名单;
(9)国家级、省级人才相关认定复印件;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
上述1-10项资料中,初创科技型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无需提供第5-6项,但需额外提供如下资料:
(a)实缴资本相关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
(b)成立以来的研发投入费用汇总表及对应证明材料(如:人员、材料、设备、知识产权等研发投入证明);
(c)企业风险投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投资人投资银行转账凭证;
(d)创始股东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除需提供1-10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a)实缴资本相关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
(b)上年度服务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c)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复印及装订,全部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上述材料将直接影响申请单位最终评分,申请单位需高度重视,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创科公司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创科公司
(2)联系邮箱:ckzz@szbay.com
(3)联系电话:0755-86669835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2楼
咨询及资料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30
(三)创科公司评审、排名后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单位和递补单位名单,报送管理主体征求意见并备案。
(四)备案后,创科公司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符合本公告第三项申请条件第(六)条直接申请单位的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单位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单位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五)创科公司在服务平台公示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创新型产业用房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创科公司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首期租金并与创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创科公司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七)公示期间对拟入驻单位名单有书面异议的,创科公司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异议成立的,创科公司按递补单位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并重新组织选房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后,创科公司组织签约等工作,具体按照本条第(六)项执行。
六、其他
创科公司可结合创科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创科公司所有。
附件: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