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融创智汇大厦位于龙胜路和景龙建设路交汇处,可租赁产业用房包括21层的01-03、05-12、22号,22层至24层整层,共计6014.58㎡。
时尚慧谷位于大浪街道福龙路和兴华路交汇处,可租赁产业用房包括时尚慧谷5栋共15层,共计13780.54㎡。
宝能科技园(三期)位于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可租赁产业用房包括12栋A座首层1A-8至1A-12(共计499.26㎡)、5-12层(每层1756.03㎡),共计14547.50㎡。
(二)房源信息:
物业名称 | 对外招租建筑 面积(㎡) | 业态 | 层高(m) | 每层建筑面积(㎡) |
融创智汇大厦 | 6014.58 | 研发办公 | 4.0 | 约1500 |
时尚慧谷 | 13780.54 | 研发办公 | 4.0 | 约900 |
宝能科技园(三期) | 14547.50 | 研发办公 | 4.0 | 约1700 |
(三)租售性质:仅出租
(四)租金:首年合同租金价格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评估价格取两家第三方评估机构最低评估价格的平均值),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
(五)租期:不超过5年。
(六)免租装修期:租用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2500㎡(含)的入驻单位,首次入驻时可享受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租用产业用房面积2500㎡(不含)-5000㎡(含)的入驻单位,首次入驻时可享受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租用产业用房面积超过5000㎡(不含)的入驻单位,首次入驻时可享受4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费用由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按物业管理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龙华区融创智汇大厦 时尚慧谷及宝能科技园(三期)入驻管理办法》
三、申请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分批审核。
四、申请入驻对象
入驻对象为符合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单位和非法人组织,且符合下列第一、二项之一。若入驻对象已达到“四上”企业纳统标准的,还应符合下列第三、四项之一。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入驻对象的税务关系应归属龙华区。
(二)入驻对象的税务关系在提交入驻申请时未归属龙华区的,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迁入龙华区。
(三)入驻对象的统计关系应归属龙华区。
(四)入驻对象统计关系在提交入驻申请时未归属龙华区的,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迁入龙华区。其中,工业企业统计关系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30个工作日内迁入龙华区。
五、入驻标准
(一)总部企业,包括龙华区总部企业和承诺入驻次年达到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二)数字经济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在上一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不低于1000万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50万元,且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导向或龙华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导向企业或机构,如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装备、消费互联网、时尚创意、数字文化体育、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
(三)招商引资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在申请上一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不低于1亿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
(四)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研发、生产性服务、准入认证、创新孵化与转化等服务的机构。
(五)其他优质企业或机构,指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要求的,对龙华区产业集聚发展有支撑推动作用的优质企业或机构。
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属于上市企业及上市储备库、培育库企业、经工信部认定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的,予以优先保障。
六、可申请面积
符合入驻要求的总部企业、数字经济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及其他优质企业或机构,根据其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与经济贡献,按照如下规定申请相应面积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科技服务机构可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含)平方米。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计算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经济贡献是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税款缴纳时间)的纳税总额。
(一)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000万元或经济贡献≧5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500平方米。
(二)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500万元或经济贡献≧75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三)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3000万元或经济贡献≧15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500平方米。
(四)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000万元或经济贡献≧25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平方米。
(五)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或经济贡献≧5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2500平方米。
(六)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2亿元或经济贡献≧1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3500平方米。
(七)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或经济贡献≧25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平方米。
(八)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0亿元或经济贡献≧5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7500平方米。
七、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s://pnr.sz.gov.cn/d-cyyf/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1.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2.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时,请申请单位在“企业准入资格条件情况”一栏中详细填写企业所属类型和行业代码(注:行业代码是四位数的数字,参考《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9/t20180930_1626148.html),写明是否为“四上”企业,并对照租赁通告中的入驻标准,详细填写企业自身准入资格情况(即上一年度或承诺次年纳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经济贡献等数据及月均社保购买人数)。在“企业拟建项目信息”一栏中详细填写所申请产业用房的用途或拟建项目基本信息。
3.数字经济企业申请时,可参照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产业链群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判断企业所属类型。
(二)线下提交准入纸质材料
初审通过后,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清单
(1)龙华区融创智汇大厦 时尚慧谷及宝能科技园(三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龙华区融创智汇大厦 时尚慧谷及宝能科技园(三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入驻申请单位的发展现状、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测、目前的物业情况、申请产业用房的使用计划及其年预期经济效益等;
(3)营业执照(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及法人委托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三个年度纳税证明及截止本年度最新月份纳税证明(验原件)。
(6)企业上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及截止本年度最新月份财务报表;
(7)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上三个年度统计报表及截止本年度最新月份统计报表;申请单位为“四上”企业的,需报送在龙华区首次纳统证明材料(申请入库报告等)或统计部门连续三年的统计报表(验原件)。
(8)企业在深圳的自有产业用地、产业用房信息查询单;
(9)承诺书(承诺制企业提供);
(10)企业现有办公场所现场照片;
(11)近6个月社保清单(验原件);
(12)申请单位相关荣誉资质认定文件(如有请提供,验原件)。
申报单位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统计核算口径包含在本区注册且控股50%以上一级子公司的,还需该子公司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以及上述清单第(3)(5)(6)(7)(8)(10)(11)(12)项子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受理机关
(1)线上初审机关: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纸质资料审查机关及联系方式:
入驻企业类型 | 纸质材料审查机关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受理地点 | ||
(一)数字经济企业 | 新型显示企业 | 区发展改革局 | 综合规划科 | 万先生 | 23338462 |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富康行政服务中心B1903-3 |
时尚创意企业 | 综合规划科 | 梁小姐 | 23338461 |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富康行政服务中心B1903-3 | ||
区块链企业 | 区科技创新局 | 企业创新科 | 胡小姐 | 21073042 | 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 |
人工智能企业 | 科技产业发展科 | 李小姐 | 21044147 | 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 ||
集成电路企业 | 企业创新科 | 陈小姐 | 23332246 | 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 ||
生命健康企业 | 科协工作科 | 聂小姐 | 23441134 | 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 ||
工业互联网企业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工业信息科 | 银小姐 | 23332167 | 龙华区龙华大道国鸿工业园2栋6楼611室 | |
王小姐 | 28196054 | |||||
消费互联网企业 | 商贸流通科 | 侯小姐 | 21048764 | 龙华区龙华大道国鸿工业园2栋6楼608室 | ||
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 产业发展科 | 肖小姐 | 23332160 | 龙华区龙华大道国鸿工业园2栋3楼311室 | ||
数字文化企业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旅游和文化产业科 | 池先生 | 23336268 | 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703 | |
金融发展科 | 杨先生 | 21045924 | ||||
(二)招商引资企业 |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 投资推广部 | 文先生 | 23332162 | 龙华区民治街道汇德大厦35层IPD办公室 | |
备注: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
(三)各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初审,提出租金优惠建议,起草拟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四)各产业主管部门完善拟分配方案后按程序提请审定后公示。
(五)区司法局审核租赁合同(样本)和产业监管协议(样本),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与入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各产业部门与入驻单位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六)入驻单位凭租赁合同正式进驻对应产业用房。
相关附件:1.龙华区融创智汇大厦 时尚慧谷及宝能科技园(三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承诺书
3.龙华区融创智汇大厦 时尚慧谷及宝能科技园(三期)入驻管理办法
4.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产业链群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