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7号)、《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宝发改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发布新能智造产业园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的租赁通告。
一 、新能智造产业园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基本情况
(一)位置: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东临象山大道,南临罗象路,西临广田路;
(二)1、厂房房型:17.31万㎡;
2、宿舍、食堂及其他配套建筑面积约7.21万㎡
(三)租售性质:仅出租;
(四)租期租金:租期不超过5年,租金根据宝安区相关部门发布的租金指导价为准;
(五)其他项目情况介绍:
新能智造产业园(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战略节点,是深圳市首批“工业上楼”试点项目之一,围绕深圳市“20+8”产业集群部署,项目以汽车智能化相关产业为主导,重点招引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汽车研究平台,致力打造以高端制造为核心的高新技术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高地。
项目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东临象山大道,南临罗象路,西临广田路,北临广深港客运专线及龙大高速,项目分为南北两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2.5万㎡。其中南地块为一期项目,宗地号为A426-0467,用地面积约63442.56㎡,总建筑面积约313221㎡,规定容积率4.11。
厂房规定建筑面积:61649㎡,占地面积:10260㎡;厂房层高1-2层:7米,3-4层:6米,5-6层:5.4米,厂房建筑高度40.25米;
1栋、2栋宿舍层数22层,1栋宿舍规定建筑面积:43127㎡,2栋宿舍规定建筑面积:29021㎡,宿舍占地面积:4691㎡;其中1栋宿舍建筑高度87.1米,(裙房层高:5.4米,塔楼层高3.6米);2栋宿舍建筑高度84.5米,(裙房层高:5.4米,塔楼层高5-10层3.4米,11-22层3.6米)。
项目将于2025年6月封顶,10月底完工。
二、政策依据
(一)《《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宝发改规【2024】1号等文件;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3号);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一)审批数量:生产厂房、宿舍及相关产业配套共用地面积约63442.56㎡,总建筑面积约313221㎡,纳入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出租。
(二)审批方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重点金融机构所设的分支机构、 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在本区设立的唯一性二级机构除外);
(二)原则上在宝安区实际经营(或承诺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后三个月内在宝安区实际经营)。
(三)所属产业类别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产业;
(四)承诺租赁用途为自用,有自有用房的应论证说明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必要性;
(五)通过产业遴选评定。遴选时应优先考虑以下产业发展 导向: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布局在宝安区的战略性新兴产
业和未来产业;经政府认定的重点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为上述产业提供生产性服务的现代服务业。
五、申请程序
( 一 )申请及初审。企业(机构)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 房供需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线下同步向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或辖 区街道办、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以下申 请材料(申请单位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资料):
1.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报告;
2.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3.近三年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4.第四条前四项所列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线上收齐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机构)准入资质初审,并锁定房源。房源锁定超过3个月且需继续锁定的,由受理单位报所属产业分管区领导审定。
(二)产业遴选。产业遴选原则上应参考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分指引进行综合评分,如有必要时,可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通过评分或评审的,由受理单位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意见后,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形成租赁配置建议方案。租赁配置建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遴选报告、承诺书、纳税证明、财务报告等材料;
2.遴选情况:遴选通知、评分结果或专家签字确认的评审结果等材料、拟签订的产业监管协议;
3.租赁配置建议:位置、面积、期限、租金价格及优惠比例;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租赁配置方案的审定:租赁配置方案原则上按租赁面积、需求情况和租金优惠标准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审定。
六、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深圳市宝投置业有限公司
(2)联系人:陈志军
( 3)联系电话:13802283886
(4)受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大厦A座304单元。
如采取线上提交准入资格材料扫描件的,以上材料均需通过平台网站提供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确只能提供复印件扫描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须确保材料齐全,扫描清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
如采取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的,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
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