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7号)、《《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宝发改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发布鸿鹏大厦创新型产业用房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的租赁通告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7号)
(三)《《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宝发改规〔2024〕1号)。
二、房源情况
(一)位置:宝安区西乡街道
(二)类型:研发、办公
(三)性质:仅出租
三、申请条件
根据《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重点金融机构所设的分支机构、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在本区设立的唯一性二级机构除外);
(二)原则上在宝安区实际经营(或承诺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后三个月内在宝安区实际经营);
(三)所属产业类别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产业;
(四)承诺租赁用途为自用,有自有用房的应论证说明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必要性;
(五)通过产业遴选评定。遴选时应优先考虑以下产业发展导向: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布局在宝安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经政府认定的重点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为上述产业提供生产性服务的现代服务业。
四、申请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请。
五、申请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在本通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主要申请流程如下:登录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s://pnr.sz.gov.cn/d-cyyf/)→注册→创新型产业用房→金环宇产业大厦创新型产业用房→在线申请。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操作指南→企业申请用房。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至房源所在对应街道办审核。
六、准入资格材料
1.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报告;
2.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3.近三年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4.第四条前四项所列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以上准入资格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