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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盐田区低空融合飞行示范基地施工排险用地拟临时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日期: 2026-03-2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盐田区低空融合飞行示范基地施工排险用地拟临时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

项目名称

盐田区低空融合飞行示范基地施工排险用地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深盐田发改备案﹝2026﹞23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2.4969

使用林地期限

2年

采伐株数

1001

优势树种

台湾相思、大头茶、银合欢。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yt/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四街2号)。

  3.盐田区低空融合飞行示范基地施工排险用地现场(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社区盐三路东部通航直升机基地)。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收件人:冼倩妤;联系电话:0755-25351937;并在信封上注明“盐田区低空融合飞行示范基地施工排险用地临时用林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xianqy@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盐田区低空融合飞行示范基地施工排险用地临时用林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报批。

  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2.伐区位置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相关文档:

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pdf

附件2.伐区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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