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盐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东部华侨城02-01-2地块(原房车酒店)项目]》的公告
日期: 2023-06-26 来源:
东部华侨城02-01-2地块(原房车酒店)项目涉及《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为落实该项目用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近期编制完成了《深圳市盐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东部华侨城02-01-2地块(原房车酒店)项目]》,并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现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予以公告:
东部华侨城02-01-2地块(原房车酒店)项目位于梅沙街道东海岸社区,涉及限制建设区0.8814公顷和禁止建设区0.6901公顷。现对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进行调整。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715公顷,来源为市本级预下达规模。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盐田辖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5715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农用地减少1.5715公顷,其他土地规模保持不变;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1.571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限制建设区减少0.8814公顷,禁止建设区减少0.6901公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后)详见附件。
公告期为7天(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下列网站或到实地查看:
一、网站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http://pnr.sz.gov.cn/yt/
二、实地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二)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盐梅路88号
(三)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东海岸社区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碧路208号
联系人:江宇婷,联系电话:25355975。
附件: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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