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盐田管理局 > 通知公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盐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匝道8等3个项目)》的公告

日期: 2023-02-27    来源:

 

  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匝道8、盐坝高速市政化改造一期工程(盐田段)、盐坝高速市政化改造工程先期实施段(华大基因中心)3个项目涉及《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为落实该项目用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近期编制完成了《深圳市盐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匝道8等3个项目)》,并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现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予以公告:

  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匝道8等3个项目分别位于盐田街道永安社区、盐田社区、梅沙街道东海岸社区、大梅沙社区、滨海社区、小梅沙社区,涉及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3.6253公顷。现对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调整。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6253公顷,来源为市本级预下达规模。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盐田辖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523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625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减少2.1017公顷),农用地减少1.4430公顷,其他土地减少0.0806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3.625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0.8611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2.7642公顷;禁止建设区总规模保持不变,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详见附件。

  公告期为7天(2022年2月27日-2023年3月5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下列网站或到实地查看:

  一、网站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http://pnr.sz.gov.cn/yt/

  二、现场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四街2号

  3.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永安社区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四村老塘108号

  4.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盐田社区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安置区1号

  5.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盐梅路88号

  6.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东海岸社区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碧路208号

  7.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大梅沙社区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彩陶路230号

  8.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滨海社区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上成路8号

  9.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小梅沙社区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小梅沙村68号

  附件:1.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前)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盐田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胡松洋,联系电话:25556786)

相关文档:

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前).jpg

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后).jpg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