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14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2月15日起取消你中心收取的房地产档案咨询服务费。我局《关于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问题的批复》(深价管函[2006174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物价局
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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