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403-0262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1-20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大学城(宗地号:T403-0262)位于南山区留仙大道以北、丽水路以南,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NS-2020-0032号)。深圳大学城管理服务中心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单位: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代理人:深圳大学城管理办公室)”调整为“深圳市人民政府(代理人:深圳大学城管理服务中心)”。
(二)用地性质:由“教育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水域”。
(三)用地面积:由“总用地面积1276693.2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39026.15平方米、绿地面积0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37667.12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0平方米”调整为“总用地面积1276693.2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55110平方米、绿地面积282416.55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37667.12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1499.6平方米”。
(四)建筑容积率:由≤1.28调整为≤1.81。
(五)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1578424.2平方米调整为1720809.2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其中已建成建筑面积664912.05平方米(清华校区144579.13平方米、北大校区91982.76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65317平方米、公共核心区34631.67平方米、创新科研区124769.96平方米、哈工大本科校区203631.53平方米)、已批在建建筑面积348284.95平方米(清华校区26315.02平方米、北大校区54555.76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66977.87平方米、创新科研区9665平方米、体育场馆区38493平方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120300平方米、教师公寓31978.3平方米)、已批未建建筑面积474159.2平方米(清华校区66105.85平方米、北大校区90461.48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104705.13平方米、公共核心区68000平方米、创新科研区76865.04平方米、教师公寓68021.7平方米)、新增哈工大国际设计学院建筑面积91068平方米(其中教学区58955平方米、宿舍30413平方米、食堂1700平方米)”调整为“其中已建成建筑面积718041.37平方米(清华校区144579.13平方米、北大校区112574.53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88000.87平方米、公共核心区34631.67平方米、创新科研区134623.64平方米、哈工大本科校区203631.53平方米)、已批在建建筑面积388506.19平方米(清华校区27893.26平方米、北大校区34484.72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44288.91平方米、体育场馆区38493平方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一期120300平方米、教师公寓31978.3平方米、哈工大国际设计学院91068平方米)、已批未建建筑面积471876.64平方米(清华校区64527.61平方米、北大校区89940.75平方米、哈工大研究生院104710.22平方米、公共核心区68000平方米、创新科研区76676.36平方米、教师公寓68021.7平方米)、新增哈工大重点实验室集群建筑面积142385平方米”。
(六)备注:删除原许可证的备注内容“1.已批未建指标为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8-0044号)已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指标;8.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8-0044号)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
1.已建成建筑面积依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设验字2003024号、深规建验ZS-2007-0050号、深规土建验ZG-2014-0023号、深规土建验ZG-2015-0014号、深规土建验NS-2017-0020号、深规土建验NS-2018-0057号、深规土建验字NS-2019-0010号、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19-0029号、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1-0011号、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1-0043号、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1-0051号、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2-0019号),已批在建建筑面积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建许字[2006]直属008号、深规土建许字ZG-2012-0024号、深规土建许字ZG-2013-0006号、深规土建许字NS-2018-0063号、深规土建许字NS-2018-0064号、深规土建许字NS-2019-0019号、深规划资源建许字NS-2020-0035号、深规划资源建许字NS-2021-0041号、深规划资源建许字NS-2022-0004号),已批未建建筑面积为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NS-2020-0032号)已批准但尚未报建的指标。
2.哈工大重点实验室集群项目所在地块进入轨道27号线、赣深客专(光明至西丽段)规划控制区320.71平方米,进入轨道27号线、赣深客专(光明至西丽段)规划控制预警区9115.47平方米,上述320.71平方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3.新建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4.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NS-2020-0032号)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
(七)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留仙大道以北、丽水路以南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29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1月2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深圳大学城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78、26581881。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nsszjtk@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